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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115万余元,而他本人实得64万余元,4月20日上午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原淮安市清江浦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主任郭某因犯受贿罪,被淮安市清江浦区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扣押在案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由办案机关上缴国库。
据检察机关指控,1977年出生的郭某利用其担任淮安工业园区招商服务中心办事员、副主任、淮安市清江浦区投资促进中心副主任、淮安市清江浦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主任等职务便利,在项目入驻、土地价格、税收政策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先后非法收受他人所送现金及金条、购物卡,共计价值人民币1155061.5元,郭某实得 645061.5元。
记者注意到,在郭某12起受贿犯罪事实中,其中有3起与仲某章(另案处理)共同受贿,两人在项目入驻、土地价格、税收政策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共同受贿80多万,其中郭某所得29万多。除此之外,郭某单独受贿9起。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郭某部分行为系与他人共同实施故意犯罪,系共同犯罪。被告人郭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其退出全部违法所得,酌情从轻处理。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扣押在案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由办案机关上缴国库。
在20日的庭审中,五名清江浦区人大代表和近百名来自淮安市纪委监委、清江浦区纪委监委、淮安经开区纪工委、文旅区纪工委、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清江浦区消防大队、中移铁通有限公司淮安分公司的工作人员现场观摩庭审,“零距离”接受法纪教育。庭审结束后,旁听人员表示,通过此次近距离观摩庭审,切身感受到法律的威严与公正,受到了深刻的警示教育,在今后的工作中会引以为戒,不断强化廉洁意识、底线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通讯员 吉荣 刘斌 王映霞 孔冬冬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朱鼎兆
校对 徐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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